债权转让合同主体是指在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转让方(原债权人)和受让方(新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需符合法定条件,且转让行为需遵循通知义务和合法性原则。

转让方(原债权人)的职责包括:
| 主体类型 | 法律定义 | 权利义务 | 注意事项 |
|---|---|---|---|
| 转让方 | 原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并有权进行转让。 | 1. 保证所转让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3. 保障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
1. 不得擅自转让未经确认的债权; 2. 需履行通知义务以确保债权转让的效力。 |
| 受让方 | 接受债权的第三人,依法取得债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 1. 享有原债权人的权利; 2. 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 3. 有权对债务人主张债权。 |
1. 应审查债权的真实性; 2. 需与转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
| 债务人 | 虽非合同直接当事人,但因债权转让而成为新的合同关系相对人。 | 1. 有权对债权转让提出异议; 2. 需履行对受让方的债务义务。 |
1. 若不同意转让,可向转让方主张抗辩权; 2. 需在合理期限内确认债权转让通知。 |
法律要求:根据《民法典》第545条,债权转让需满足以下条件:1. 债权具有可转让性;2. 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合意;3. 转让方需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注意事项:1. 债权转让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口头转让可能因证据不足失效;2. 若债权涉及人身属性(如抚恤金、退休金等),不得转让;3. 转让后,受让方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需承担原合同中的从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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