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承诺书是否属于合同,需结合其法律性质、内容及双方意图综合判断。

意向承诺书通常指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双方或多方就合作意向、基本原则或初步条款达成的书面共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
合同的法律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需满足以下要件:
1. 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意向承诺书与合同的差异可通过以下表格对比:
| 要素 | 意向承诺书 | 正式合同 |
|---|---|---|
| 法律效力 | 一般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部分条款可能具有约束性 | 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需履行约定内容 |
| 核心条款 | 侧重合作意向,条款可能不够完整 | 明确权利义务,条款完整且具体 |
| 签署目的 | 为后续合同谈判或合作奠定基础 | 直接确立法律关系并产生履行效力 |
| 司法认定 | 若内容明确且双方有履行意愿,可能被认定为合同 | 直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若意向承诺书包含合同基本要素(如标的、数量、价款等),且双方已实际履行部分义务,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合同。
实务中,部分意向承诺书可能因以下情况被认定为合同:
- 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 具体描述合作细节
- 双方已实际履行部分义务
- 附有履约保证条款
建议在签署意向承诺书时注意:
1. 明确标注“意向性文件”或“合作意向”字样;
2. 避免使用“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表述;
3. 对关键条款(如付款、交付)保留“以最终合同为准”的表述。
若需法律约束力,应进一步签署正式合同并履行要约与承诺程序,确保条款完整性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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