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相关实施规定,工伤认定不存在明确的次数限制。

工伤认定的核心依据是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定工伤情形,而非认定次数。在江苏,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均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以下为与工伤认定相关的重点信息说明:
| 认定情形 | 法律依据 | 次数限制说明 |
|---|---|---|
| 工作时间/场所事故伤害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 无次数限制,符合情形即可申请 |
| 上下班交通事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 无次数限制,需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 |
| 职业病诊断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 需单独鉴定,同一单位重复接触职业危害可再次认定 |
| 因工外出期间意外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 无次数限制,需提供因工外出证明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表示,工伤认定应以事件本身的合规性为判断标准。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若出现多次工伤事故,每次独立事件均可单独申请认定。
需要注意的情况:
1. 同一工伤事故的不同伤情:可分次申请认定,但需提供不同伤情的医疗证明
2. 跨单位重复工伤:在不同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可分别申请认定
3. 职业病与工伤的区分:职业病需经专业机构诊断,与普通工伤认定程序不同
申请流程方面,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日内 提交申请材料至当地社保行政部门。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
江苏省内工伤认定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具体细则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