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窟窿是中国法律中的一个比喻性说法,用来形容犯罪行为可以被收进的三类不同的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这三个窟窿指的是《刑法》中的犯罪条文、《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行政处罚条文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治安管理条文。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这三个窟窿中的规定,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究竟以哪个法律条文进行定罪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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