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分子,有法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追究或者可以减轻处罚的,可以判处缓刑。”判缓刑的判决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标题:应当注明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应当概括叙述犯罪事实和罪名。
三、事实与证据:应当对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详细、准确的叙述。
四、法律依据:应当明确列出相关法律规定,说明为何可以判缓刑。
五、裁判结果:应当明确宣告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包括缓刑年限及相关要求。
六、保证金及期限:应当说明缓刑的保证金数额及缓刑期限。
七、其他事项:应当包括缓刑考验期内的行为要求、监督管理等事项。
八、宣告告知:应当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权利,并说明上诉的程序和期限。
九、书记员检查验证:应当由法院书记员签名、加盖公章。
十、法官签名:应当由审判法官签名,加盖法院公章。
十一、发出日期:应当注明判决书的发出日期。
以上是判缓刑的判决书应当包含的内容,具体书写格式应符合法定规定和司法实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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