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规定的借贷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各种名目或形式,骗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其他人存款的行为,即非法募集资金或非法吸收资金。
2. 非法集资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各种名目或形式,聚众非法集资的行为,即非法聚众集资。
3. 非法放贷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贷时违法规定或以欺骗、胁迫等手段,向他人放贷,索取高额利息或者利用借贷的关系非法牟利的行为。
4. 敲诈勒索罪:指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敲诈或者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通过放贷和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的情形。
以上述情形为主要内容,刑法中对于借贷行为还涉及其他相关的犯罪,例如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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