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的总和。其核心在于界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的法律特征,从而排除或确认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理论,犯罪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四个基本要件:
| 要件名称 | 定义与内容 |
|---|---|
| 犯罪主体 | 指实施危害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自然人需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如年龄、精神状态),单位则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 |
| 犯罪主观方面 | 包括犯罪故意或过失,以及犯罪目的与动机。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则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
| 犯罪客体 | 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例如,故意罪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盗窃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权。 |
| 犯罪客观方面 | 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及特定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如时间、地点、手段等)。 |
此外,中国刑法还存在犯罪构成理论的争议,例如传统理论采用的“四要件说”与德日刑法中流行的“三阶层体系”(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差异。但无论哪种理论,均需明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对特定犯罪的构成规定。
犯罪构成的范围具有法定性与具体性,即必须严格依刑法条文界定。例如,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构成要件,而诈骗罪则需“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特殊要素。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可能交叉或重叠,需结合具体法律条文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构成是判断行为是否犯罪的核心标准,同时与正当、紧急避险等免责事由存在区别。若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则不成立犯罪;若符合,则需进一步判断刑事责任能力与违法性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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