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共同犯罪可以根据参与人员在传销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来界定。通常来说,参与传销行为的人员可分为以下几种角色:
1. 组织者:指发起和组织传销活动的人,通常是传销组织的核心成员。他们在传销活动中起着领导和指挥作用。
2. 推销员:指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或服务的人,他们是传销活动的执行者,通常是最直接受益的一群人。
3. 受害者:指被欺骗参与传销活动,并在其中受到损失的人。他们往往是在推销员的劝说下加入传销组织,但并不明确了解传销行为的真相。
根据各个角色在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作用和责任,可以对传销共同犯罪进行界定。通常来说,传销活动中的组织者和推销员往往会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他们直接策划和执行传销活动,从中获利或者给他人带来损失。而受害者在某种程度上也参与了传销活动,但由于受到欺骗或误导,其责任相对较轻。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传销共同犯罪的界定通常会考虑到参与人员的角色和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各个参与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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