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共同犯罪诈骗金额的情况下,侵害财物数额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单一诈骗行为
如果是单一诈骗行为,没有共同犯罪,那么侵害财物数额就是被害人实际损失的金额。这个数额是很明确的,通过核查被害人账目或者其他相关证据即可确定。
2. 多次诈骗行为
如果是多次诈骗行为,但没有共同犯罪,那么侵害财物数额应该是全部被骗取的金额之和。即使中间有一些诈骗行为被发现并返还了部分钱财,也应该计算全部被骗取的金额。这种情况下,需要仔细查证每一次诈骗的具体情况和金额。
3. 单独实施或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
如果诈骗行为是由多人单独实施或共同实施的,但最终造成的总损失金额无法准确确定,那么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认定:
(1) 如果诈骗行为是由多人单独实施的,那么每个人应该承担其个人诈骗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如果诈骗行为是由多人共同实施的,那么每个人应该承担全部损失的连带责任。
4. 诈骗手段影响认定
如果诈骗手段比较隐蔽、复杂,受害人很难迅速发现并及时止损,那么可以认定被骗取的全部金额都是侵害财物数额。但如果诈骗手段比较简单,受害人很快就发现并止损,那么只应认定实际损失的金额。
总的来说,没有共同犯罪诈骗金额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包括诈骗手段、被骗取的金额、被害人的损失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认定结果更加准确、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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