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目前法律规定了逾70种罪行可以被判处死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如叛国、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主义、贩卖、运输、制造以及叛军、扰乱边防地区的罪行等。
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如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行为。
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利益的罪行:如谋杀、、绑架、抢劫、贩卖人口、强迫、拐卖儿童等。
四、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罪行:如贿赂受贿、行贿、巨额贪污、非法占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贩卖有毒食品等。
五、严重破坏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的罪行:如暴力抗法、贪污贿赂司法工作人员、威胁报复证人、操纵证据等。
六、严重破坏环境资源安全的罪行:如严重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砍伐、阻碍环境监测等。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罪行:如制造、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等。
虽然中国法律规定了这些罪行可以被判处死刑,但中国在执行死刑方面现在一般采取慎重的态度,有限地赋予了最高法院对死刑裁定的复核权,同时限制了适用死刑的范围,逐渐向重罪犯罪的累计危害程度更高、犯罪后果更为严重的罪行倾斜。此外,在过去十年里,中国逐步减少了判刑死刑的数量,对少年犯不再适用死刑,也在逐渐废除某些不符合人权标准的死刑罪名。
虽然中国法律体系中存在死刑这种处罚,但近年来,中国越来越注重保障人权、加大改革力度,更多地考虑到罪犯的社会教育和改造工作,逐步减少了判死刑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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