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现行死刑制度的确立可追溯至1935年刑法典(Criminal Code BE 2478)的颁布。以下将系统性梳理其历史沿革、法律框架、执行现状及相关扩展内容。

死刑在泰国传统法律体系中长期存在,但现代规范始于拉玛五世(朱拉隆功大帝)主导的司法改革。1908年首部《刑法典》(后被废除)首次系统规定死刑。现行框架以1935年刑法典为核心,经多次修订后延续至今。其中第18条明确死刑为最高刑罚,适用于犯罪、谋杀、叛乱等60余项重罪。
| 时间节点 | 关键事件 | 备注 |
|---|---|---|
| 1908 | 首部《刑法典》引入现代死刑条款 | 奠定法律基础 |
| 1935 | 现行刑法典颁布 | 沿用至今 |
| 2003 | 执行方式由决改为注射 | 人道化改革 |
| 2018 | 时隔9年后恢复执行 | 品犯罪 |
泰国自1935年至今累计执行逾300例死刑,2009-2018年期间暂停执行(死刑判决持续)。近五年关键数据:
| 年份 | 死刑判决 | 实际执行 | 主要罪行 |
|---|---|---|---|
| 2018 | 13例 | 1例 | |
| 2019 | 9例 | 0 | - |
| 2022 | 203例积存* | 1例 | 谋杀 |
*数据来源:泰国司法部2022年度报告
执行流程遵循严格司法程序:初审法院判决→自动上诉至最高法院→申请皇家赦免(60天限期)→司法部长签署执行令。近年来95%的死刑判决集中于犯罪(《禁毒法》第112条)。执行采用注射致死方式,行刑地点为曼谷中央监狱。
泰国正面临废除死刑的国际压力(已签署《公民权利公约》但未批准第二议定书),2017年司法部曾提出废除死刑草案未获通过。现状呈现“保留但慎用”特点:法律维持死刑威慑力,实际执行率显著低于东南亚邻国(如越南、新加坡)。根据国际特赦组织分类,泰国属于“事实废除死刑国家”(执行间隔超10年且无系统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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