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第118条是关于战时军队叛逃罪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条文内容 | 战时,军人违抗命令,擅自离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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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全称 | 战时拒不执行命令罪(部分学者观点认为应为“战时擅离军事建制罪”) | ||||||
| 法律性质 | 属于危害部队作战秩序类犯罪,与普通叛逃罪(《刑法》第105条)存在本质区别 | ||||||
| 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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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解释 |
该条款强调犯罪行为发生于战时这一特殊时空背景,与和平时期的《刑法》第105条叛逃罪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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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 |
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针对以下情形:
2017年某边防部队事件中,3名军人在边境冲突期间擅自离队,最终被认定构成战时擅离军事建制罪,量刑在3-10年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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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条文 |
与该条款相关的法律规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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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条款的适用严格限于战时,且需区分军人擅离部队与普通叛逃行为。司法机关在定罪时通常会结合战场环境、行为后果、主观故意等要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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