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犯罪行为的限制减刑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如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行为,对于这些犯罪的罪犯,一般不得减刑。
2.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贩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等,以及制造、贩卖、运输、储存、劣药、伪劣产品等行为,对于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般不得减刑。
3. 严重损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如非法集资、诈骗、贪污贿赂、偷税漏税、等犯罪行为,对于这些严重损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一般不得减刑。
4. 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放火等犯罪行为,对于这些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一般不得减刑。
5. 其他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滥用职权、滥用极刑、滥用特别手段等犯罪行为,对于这些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一般不得减刑。
减刑是对犯人表现良好、认罪悔罪、改造好的一种奖励,但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法律一般不会给予减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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