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的分类主要依据犯罪主体分工、作用及组织形式进行划分。以下是专业解析:

一、按共犯人分工与作用分类(中国《刑法》第25-29条)
| 类型 | 定义 | 处罚原则 |
|---|---|---|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 | 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自行承担刑事责任 | |
| 从犯 | 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提供工具、望风) |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 胁从犯 | 被胁迫参加犯罪且未造成重大损害 | 应当按照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
| 教唆犯 | 故意唆使他人犯罪 | 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
二、按组织形式分类
| 类型 | 特征 | 示例 |
|---|---|---|
| 一般共同犯罪 | 2人以上无固定组织架构 | 临时纠合抢劫 |
| 犯罪集团 | 3人以上固定组织,多次实施犯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 |
| 聚众共同犯罪 | 首要分子聚集多人实施犯罪 | 聚众斗殴 |
三、特殊共同犯罪类型
• 对向犯(对合犯):需双方互为行为对象(如行贿与受贿)
• 连:事后帮助行为(如窝藏、包庇)
• 承继共犯:中途加入他人已实施的犯罪
扩展要点:
1. 共同犯罪成立需同时具备主体要件(2人以上)、主观要件(共同故意)及客观要件(共同行为)
2. 特殊问题:
- 片面共犯:单方明知他人犯罪而协助
- 过失共同犯罪:中国刑法原则上不承认
3. 英美法系分类差异:
- 一级(Principal in the first degree)
- 二级(Principal in the second degree)
- 事前从犯(Accessory before the 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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