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是关于死刑适用对象限制的条款。根据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后的内容,其原文如下: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核心要点解析:
1. 年龄限制:犯罪时未满18周岁者绝对排除死刑;
2. 特殊群体保护:孕妇(含审判期间流产情形)绝对禁止死刑;
3. 老年人豁免:75岁以上老年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条款分类 | 适用对象 | 排除的死刑类型 |
|---|---|---|
| 绝对禁止 | 犯罪时不满18周岁者 | 死刑立即执行/死缓 |
| 绝对禁止 | 审判时怀孕妇女 | 死刑立即执行/死缓 |
| 相对禁止 | 审判时满75周岁者 | 原则排除死刑(含死缓) |
关联规范扩展:
1. 死缓制度:依据《刑法》第48条,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适用方案;
2. 排除适用逻辑: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孕妇生命权特殊保护、老年人人道考量;
3. 执行限制:依据《刑法》第50条,死缓犯考验期内故意犯罪的可执行死刑。
司法实践要点:
"审判时怀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怀孕或流产的情形;"特别残忍手段"需综合行为方式、被害人痛苦程度等要素判定,如分尸、焚尸等极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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