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将洗钱犯罪定义为“明知是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转移、处置、变换其来源、运输、隐匿、收购、使用或者继续合法财产”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洗钱犯罪的判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要素:
1. 犯罪所得:被洗钱的资产必须是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例如贩卖、、贪污受贿等。
2. 故意行为:洗钱行为必须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进行的,即行为人知道资产是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
3. 洗钱手段:洗钱行为必须通过掩饰、隐瞒、转移、处置、变换来源等手段,对犯罪所得进行非法处理。
如果法院证据充足,证明被告确实存在上述行为,并且达到了构成洗钱犯罪的要件,被告就有可能被定罪判刑。在法院判决后,被判犯有洗钱罪的个人将会有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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