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第397条,该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履行职务中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来说,该罪有以下特点:
1. 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2. 行为表现为滥用职权,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当利用手中的公权力。
3. 造成后果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包括经济损失、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等。
4. 主观上体现为过错,通常为故意,但也可能是重大过失。
该罪的立法目的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滥用职权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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