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对网贷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1. 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虚构的网络平台或者其他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 以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贷款
修订草案规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贷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3. 非法集资
修订草案将“非法集资”纳入刑法相关规定范围,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 非法开设网络支付业务
修订草案强调,未经批准,擅自开设或者合伙非法开设网络支付业务,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5. 逃避债务
修订草案对逃避债务行为作出规定,明确规定,借款人故意逃匿、伪造身份或者销毁证据以逃避债务的,将构成妨害作证罪。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均为修订草案中的内容,尚未正式颁布实施,因此具体条文和法规可能会有所调整。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对于打击网络借贷乱象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网络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资金安全提供了更为严格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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