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统三大刑法是指中国国民党军事统制时期(1928年至1949年)实行的三种严厉的刑法,包括酷刑、监禁和处决。这些刑法被广泛运用于对抗国民党政府视为敌对势力的人群,包括员、地下党员、异见人士和其他政治反对派。这三大刑法在当时被称为"军统三夺",也是国共内战时期的一种镇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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