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核心条款及要点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 情节认定 | 具体标准 |
|---|---|
| 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数量 | 累计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
| “情节严重”情形 |
|
1. 行为要件:以“经营活动”为名实施层级性敛财;
2. 主观要件:具有直接故意(明知是传销仍组织/领导);
3. 结果要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 与诈骗罪的竞合:当传销活动完全无商品或服务,仅通过“拉人头”敛财时,可能按重罪吸收原则以诈骗罪论处。
• 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传销罪的本质在于层级返利结构而非经营行为本身。
2022年《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
• “团队计酬”式传销若以销售业绩为主,可能不构成本罪;
• 对层级关系的认定需结合资金流向与管理控制力综合判断。
| 年度 | 全国立案数 | 主要诈骗类型占比 |
|---|---|---|
| 2021年 | 4,283件 | 投资理财类(58%) |
| 2022年 | 3,976件 | 数字货币类(41%) |
| 2023年 | 4,105件 | 健康产业类(63%) |
注:以上内容基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整理,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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