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法适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判罚标准如下:
1. 基本刑罚规定
自然人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司法实践中通常为1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巨大(通常为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2. 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的标准处罚。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可能面临与自然人相同的自由刑,但罚金刑的数额通常更高。
3. 加重情节的认定
虚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司法实践中可能超过250万元)并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团伙作案、跨区域犯罪、伪造完税凭证等情节会加重处罚。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海关缴款书),同样适用刑法第205条。
4. 司法解释的细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虚开税额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可能随经济发展调整,实践中还需结合个案情节(如主观恶意、实际危害)综合判定。
5. 与其他罪名的竞合
若虚开后实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可能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与伪造印章、贪污贿赂等行为并发的,数罪并罚。
延伸知识点
行政与刑事衔接:虚开税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如不足1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处以行政罚款(1-5倍涉案金额)。
量刑趋势:近年对虚开犯罪打击趋严,尤其针对“暴力虚开”(无真实交易)和职业犯罪团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判罚需综合涉案金额、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链和辩护意见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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