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番禺监狱,服刑人员的减刑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下是减刑的主要条件和流程:
1. 法定条件:
- 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 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如主动坦白余罪、检举他人犯罪、制止监狱内违法行为等。
- 重大立功(如阻止重大犯罪、发明创造、抢险救灾等)可直接申报减刑,不受执行刑期限制。
2. 基本流程:
- 监区评议:监狱管教民警根据日常考核(如计分考核结果)提出减刑建议,经监区集体评议后公示。
- 监狱审核: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复核材料,排除违规情形后提交法院裁定。
- 法院裁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通过书面或开庭审查,主要核实事实与法律依据。
- 检察监督:驻监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对不当减刑可提出纠正意见。
3. 限制性规定:
- 及暴力犯罪(如故意、绑架等)须执行较长时间方可申请减刑,且减刑幅度从严。
- 贪污贿赂罪犯减刑需经附加经济处罚履行情况审查。
- 剩余刑期不足或不符合间隔期的(如上次减刑后需满1-2年)不予受理。
4. 特殊考量:
- 老弱病残犯在符合条件时可优先适用。
- 心理矫治、职业技能学习等积极表现可能作为综合评估参考。
根据司法解释,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普通犯罪)或2/3(严重暴力犯罪)。番禺监狱的减刑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司法公正与改造效果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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