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开采触犯刑法是指在没有取得合法开采权利的情况下,擅自侵入他人拥有或管理的矿业权地界,非法开采矿物资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越界开采达到一定程度时将触犯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越界开采矿生产活动达到以下程度时,构成“非法处分、倒卖、循环使用黄金、白银、珍珠、宝石等贵重金属和贵重珠宝”的犯罪行为,被认定为越界开采的刑事责任:
1.非法开采了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或者非法开采的珍珠、宝石等贵重珠宝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非法开采的珍珠、宝石等贵重珠宝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越界开采的非法矿产价值在三万元以上,并且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以上规定可以得出,越界开采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触犯刑法,涉及刑事责任。在法律的保护下,越界开采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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