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罚金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量:
1. 法律依据
《刑法》第30-31条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罚金数额通常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法律仅规定“判处罚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情裁量,但部分罪名(如、金融犯罪)会明确比例或倍数罚金(如违法所得1-5倍)。
2. 裁量因素
犯罪性质及情节:如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例如,环境污染罪可能根据修复成本确定罚金。
单位经济状况:为避免罚金过高导致破产,法院会参考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但需与犯罪危害性平衡。
悔罪表现:主动退赃、赔偿损失、配合调查等可从轻处罚。
3. 特殊规定
双罚制例外:个别罪名(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仅处罚直接责任人,不处罚单位。
持续性犯罪:对长期涉罪单位可能加重罚金,如多次。
刑法修正案补充:如《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增设“并处罚金”的强制性规定。
4. 执行规则
罚金须一次性或分期缴纳,逾期可强制追缴。单位隐匿财产可能导致追加罚款或追究责任人拒不执行判决罪。
5. 司法解释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指出,罚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对自然人)或5万元(对单位),无上限的犯罪一般不超过违法所得的5倍。
单位犯罪罚金兼具惩罚与剥夺再犯能力的双重功能,司法实务中需兼顾个案公正与社会效果。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