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法律上的共同犯罪。具体来说,诈骗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主体的共同性。诈骗共同犯罪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共同犯罪故意和分工协作关系。每个共同犯罪分子都应当对整个诈骗行为负责。
2. 行为的共同性。共同犯罪分子之间存在分工协作,共同参与诈骗活动的实施过程,如策划、组织、实施等。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共同构成了整个诈骗犯罪行为。
3. 结果的共同性。诈骗共同犯罪的结果是使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每个共同犯罪分子都应当对这一结果负责。即使个人行为并未直接导致受害人的损失,只要知道并参与了整个诈骗过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主观故意的共同性。诈骗共同犯罪需要参与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即知道并愿意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取财物。即使分工不同,只要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就构成共同犯罪。
诈骗共同犯罪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 共同策划与组织诈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策划和组织诈骗活动,并分工实施。
2. 共同实施诈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如一人扮演诈骗受害人,另一人扮演诈骗犯罪分子等。
3. 共同参与诈骗全过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工参与诈骗活动的全过程,如策划、诈骗、转移赃款等。
4. 串通实施诈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诈骗活动。
对于诈骗共同犯罪,法律规定参与人都应当承担共同的刑事责任。每个共同犯罪分子都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同时,还应当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总之,诈骗共同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主体、行为、结果和主观故意都具有共同性,体现了犯罪分子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认定诈骗共同犯罪时,既要分析每个人的具体行为,又要把握整个犯罪过程,形成完整的犯罪事实。对参与人依法严惩不贷,既是打击诈骗犯罪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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