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其核心在于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的统一。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理论,共同犯罪主要依据不同标准进行以下分类。

一、根据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为标准划分
1. 任意共同犯罪: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例如,盗窃罪、抢劫罪等,既可以单独犯罪,也可以多人共同实施。
2. 必要共同犯罪: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此类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构成。它又可分为:
• 聚众性共同犯罪: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其特点是需多人聚集在一起才能实施。
• 集团性共同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特点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对向性共同犯罪:指基于双方的对向行为构成的犯罪,如重婚罪(需存在重婚双方)、贿赂罪(行贿与受贿)。
二、根据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划分
1.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这是最常见的共同犯罪形式。
2.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又称“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刚着手或实行犯罪过程中才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例如,甲正在实施盗窃,乙路过发现后临时加入为其望风。
三、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划分
1. 简单共同犯罪:又称共同正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行《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行为的犯罪。即所有共犯人都是实行犯,没有分工。
2. 复杂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不同分工的共同犯罪。通常存在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等不同角色。
四、根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划分
这是我国刑法理论及实务中最重要、最常见的分类方式。
1. 一般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为实施特定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的共同犯罪形式。其特点是组织松散,无稳定性。
2. 犯罪集团: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这是共同犯罪中危害最大的一种形式,其特征如下表所示:
| 特征 | 具体内涵 |
|---|---|
| 主体数量 | 三人以上 |
| 组织目的 | 为了共同实施犯罪 |
| 组织程度 | 具有较强的组织性,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
| 内部结构 | 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和一般成员 |
| 稳定程度 | 较为固定,以长期多次实施犯罪为目的而联合 |
此外,犯罪集团还有一种特殊形式——黑社会性质组织,其除具备犯罪集团所有特征外,还具有组织性、经济性、暴力性和渗透性四大特征,社会危害性极大。
扩展: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的原则,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以下四类,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原则:
| 分类 | 定义与角色 | 刑事责任原则 |
|---|---|---|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 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
| 从犯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 胁从犯 |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 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
| 教唆犯 | 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 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
综上所述,共同犯罪的种类划分是多维度、多层次的,旨在更精确地评价各行为人的罪行与刑事责任,实现罚当其罪的刑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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