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主客观要件总和。根据中国刑法理论,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1. 犯罪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或法益。例如,故意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犯罪客体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2. 犯罪客观方面
包括犯罪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要素。犯罪行为可以是作为(主动实施)或不作为(负有义务却不作为)。例如,遗弃罪属于不作为犯罪。
- 危害结果:部分犯罪要求实际损害(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部分犯罪仅需危险状态(如危险驾驶罪)。
- 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需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
3. 犯罪主体
指实施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自然人主体需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负完全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仅对故意等重罪负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故意、等八类犯罪负责。
- 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者、醉酒者等可能影响责任认定(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不负责任)。
单位犯罪需以单位名义实施,且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可构成该罪(如环境污染罪)。
4. 犯罪主观方面
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过失及犯罪目的、动机。
- 故意:分为直接故意(明知并希望结果发生)与间接故意(放任结果发生)。
-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应预见而未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轻信能够避免)。
- 无罪过事件:如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不构成犯罪。
其他重要规则:
违法性阻却事由:如正当、紧急避险、职务行为等,即使符合构成要件也不成立犯罪。
犯罪形态:包括既遂、未遂、中止等,影响量刑但不影响定罪。
共同犯罪:需二人以上具有共同故意,且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基石,具体案件中需结合刑法定罪标准、司法解释及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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