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90条的规定,指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前出庭答辩的情况。这意味着在审判程序中,法庭可以根据特定情况允许被告人提前出庭进行答辩,而不必等到正式的庭审过程。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权利得到尊重,并提供更公平和高效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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