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雪是江苏省淮安市人,于2008年9月因非法经营罪、强迫罪、引诱参与表演罪、强迫牟利罪、协助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任雪曾在江苏省淮安市开设一家“淮安青春之星影视公司”,主要从事招聘模特、艺人、演员等各种演艺人才,并组织实施活动。任雪利用自己的职务优势,通过以许诺演艺机会为诱饵的方式,引诱许多女性和未成年女孩到公司从事表演和活动。同时,任雪还对一些女性进行强迫和协助组织等非法行为。
据调查,任雪在活动中主要充当“黑老大”,并利用手下的她妹妹、情人、徒弟等人进行一系列的违法活动,包括设立姐职务、违规招收未成年女孩并组织、强制客人进行消费、故意伤害他人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由于任雪经营的活动极为隐蔽和猖獗,给当地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尖锐的舆论抨击。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这些严重的及社会破坏罪和危害性罪行,任雪的犯罪手段极为险恶且具有头脑性。她不但采取了很多隐蔽性措施,以掩盖其活动的真相,还利用了媒体和网民的宣传力量,烘托自己的形象,欺骗很多无知群体为其辩护和求情。
总之,任雪作为这起犯罪集团的核心成员,所犯的罪行涉及强迫、恶意伤人、组织等多项法律规定明令禁止的罪行,并危害极为恶劣,完全符合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死刑适用的规定。任雪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判处死刑是司法公正的结果也是保护社会安全的必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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