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规定了多种法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物证:即物质证据,包括凶器、作案工具、遗留痕迹等可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实物。
2. 书证:包括书面文件、书面材料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书面证据。
3. 证人证言:即目击证人或有关人员的口供证言,作为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
4. 鉴定结论:包括法医鉴定、技术鉴定等专家机构或专家人员提供的鉴定结论,用以证实犯罪事实。
5. 认罪证据: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供述或口供证言,作为证据认定犯罪事实。
6. 视听资料:包括监控录像、录音资料等视听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
以上是刑法中规定的一些法定证据种类,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主要依据这些证据种类进行案件审理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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