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共同犯罪时,执法机关可依法对相关人员的住所或其他场所进行搜查,以查找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具体的搜查流程如下:
1. 执法机关必须出示合法的搜查令或者经过司法机关批准的搜查决定。没有搜查令或决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搜查。
2. 搜查时,要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并应当邀请被搜查人或其成年亲属、所在单位代表或者居民委员会代表参加。
3. 搜查时要详细记录搜查的过程和查获的物品,并制作搜查笔录。对于查获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并出具收据。
4. 搜查应当尊重被搜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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