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处罚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共同正犯的处罚
共同正犯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每个人都是主观上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全部或部分的行为人。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正犯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危害程度,依照实施的犯罪的规定处罚。
2. 共同正犯的量刑
共同正犯的量刑通常采取以下原则:
(1) 的处罚应当重于其他共犯;
(2) 积极参与犯罪、起骨干作用的共犯,其刑罚不应低于其他一般共犯;
(3) 被动参与犯罪、作用较小的共犯,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4) 自愿放弃实施犯罪的共犯,或者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 教唆犯和帮助犯的处罚
《刑法》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了教唆犯和帮助犯的处罚规定:
(1) 教唆他人犯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重处罚;
(2) 帮助他人犯罪的,对于帮助犯可以从轻处罚。
4. 预备犯的处罚
《刑法》第22条规定,预备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 预备犯已经着手,但因某种原因未得逞的,可以从轻处罚;
(2) 自动放弃预备行为,并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5. 未遂犯的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如下:
(1) 未遂犯已经着手,但因种种原因未得逞的,可以从轻处罚;
(2) 自动放弃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总之,共同犯罪的处罚范围包括正犯、教唆犯、帮助犯、预备犯和未遂犯等多种形式,根据参与程度和作用大小实行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刑法的个别化处罚原则,既严惩,又照顾从犯,同时鼓励自动放弃犯罪和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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