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是指2008年6月20日发生于中国北京市的恶性刑事案件。该案的主要嫌疑人(原名杨西文)因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司法程序不满,先后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滋扰,并在当天持刀行凶,造成两名民警死亡、一名民警重伤、一名协警轻伤,最终被法院以故意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2月23日的公开信息显示,在被执行死刑前,曾向司法机关陈述其犯罪动机及对司法程序的质疑,但具体发言内容未被官方详细披露。根据法律程序,死刑执行前的陈述属于司法环节的正常流程,但相关细节通常不会公开传播。
案件时间线及关键信息如下:
| 时间 | 事件 | 结果 |
|---|---|---|
| 2008年6月20日 | 持刀袭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导致2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受伤 |
| 2008年10月13日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罪判处死刑 | 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
| 2008年12月23日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决 | 被执行死刑 |
法律评价:该案被认定为严重暴力犯罪,司法机关强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罪,且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可以适用死刑。
社会意义:案被视为中国法治进程中依法惩治恶性犯罪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暴力行为“零容忍”的立场,同时也反映了公众对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支持司法公正的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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