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律实体,在其集体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利益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且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单位犯罪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适格性:犯罪主体需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公司、公益机构等)。
2. 意志统一性:行为体现单位决策机构(如董事会)或负责人的集体意志。
3. 利益归属性:违法所得全部或主要归属于单位,而非个人私分。
4. 法定性:仅有刑法明文规定可构成单位犯罪的罪名才追究单位责任(例如罪、污染环境罪)。
单位犯罪普遍适用“双罚制”: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自然人刑罚(如有期徒刑、罚金)
例外(单罚制):少数罪名仅处罚责任人(如《刑法》第161条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 犯罪类型 | 法规依据 | 立案标准示例 |
|---|---|---|
| 单位行贿罪 | 刑法第393条 | 行贿金额≥20万元 |
| 单位受贿罪 | 刑法第387条 | 受贿金额≥10万元 |
| 污染环境罪 | 刑法第338条 | 超标排放危险废物≥3吨 |
|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刑法第205条 | 税款数额≥5万元 |
关键判断标准:行为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是否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若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且利益归个人,则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1. 分支机构可构成主体: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具备独立决策能力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可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主体。
2. 单位变更后的责任承担:单位被注销/合并的,仍追究原单位责任人刑事责任。
3. 责任人范围界定:需证明责任人对犯罪具有明知且持放任或追求态度。
注:单位犯罪的认定需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无明文规定的危害行为不得扩大解释为犯罪。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