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关于判决和刑罚执行的程序。该条规定了判决必须当庭宣判,被告人有权在宣判时提出申诉,而且申诉应立即作出决定。这一规定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他们在宣判时有机会提出异议或申诉。
另外,刑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判决生效后的执行程序。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立即送交监狱执行;被判处管制、拘留的罪犯,应当立即送交看守所执行。该条规定了刑罚执行的具体程序,确保了判决的及时执行。
刑法第六十六条主要是为了规范判决和刑罚执行的程序,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确保刑罚的及时执行。执行该规定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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