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通常不保护以下类型的作品:

1. 事实和信息:著作权法不保护事实、数据、常识等纯粹信息,因为它们缺乏原创性和独创性。
2. 想法和观念:著作权法不保护想法、概念、原则、方法、发现等抽象内容,只有具体表达这些内容的作品才受到保护。
3. 公共领域作品:作品进入公共领域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复制、修改和分发,因此不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4. 事实性工作:例如日历、表格、标准表格、高考题等,这些作品主要注重事实内容,而非原创性。
5. 简单名称、标语和口号:一般来说,短语、标语、口号等由于缺乏独创性和原创性而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总的来说,著作权法只保护原创性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想法、事实或普通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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