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归属的原则是指在创作、完成作品之后,对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判定和确立。主要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原始创作原则:著作权应当归属于作品的原始创作者。即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将作品人的精神劳动成果变为财产权的一种权利,因此,著作权权利的归属应当与其人的精神劳动成果相关联。
2. 合同约定原则:著作权归属也可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进行,即著作权人可以与其他人达成著作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给其他人使用或处分。但转让或许可的范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3. 受雇原则: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对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可以进行约定。一般来说,在雇佣、聘请或委托受雇关系中,由劳动或付酬的对象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于雇主、聘用人或委托人。这是基于雇主、聘用人或委托人为创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促使作品的创作。
4. 公共利益原则: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法律规定著作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组织。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作品的创作者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防止一些群体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创作者的利益,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5. 法定归属原则:如果对于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归属于作品的创作者。在没有受雇关系、合同约定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定归属原则是处理著作权归属问题的一种基本原则。
著作权归属的原则主要包括原始创作原则、合同约定原则、受雇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和法定归属原则。在具体的情况中,应综合运用这些原则,结合法律及合同约定等进行判定,以确保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得以合理、公正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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