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应当简明、准确地表明请求保护的产品主题,通常不应超过25个字。名称需反映产品的用途、结构或技术特点,避免使用含糊、夸张或非技术性词汇(如“高效”“超级”),且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或型号等特定标识。

以下是实用新型专利名称相关要求的总结表格:
| 项目 | 具体要求 |
|---|---|
| 字数限制 | 建议不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需简洁 |
| 内容要求 | 需体现产品用途、结构或技术特征,避免非技术性表述 |
| 禁止内容 | 不得使用商标、人名、地名、广告语或型号等 |
| 法律依据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6条、《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
扩展说明:实用新型专利名称是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技术 clarity。名称过长或不符合规范可能导致审查意见或驳回风险。建议申请人在撰写时结合技术本质和法律要求进行优化,确保名称既符合规定又能清晰界定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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