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 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作者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
2. 著作权的权利期限
自然人作品的权利期限为作者终生和死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其权利期限为首次发表后50年。
3.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也可将作品著作财产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4. 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法允许个人或单位在不损害著作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作品,如为个人学习、研究等目的而使用,或用于评论、报道等目的而适当引用等。
5. 保护著作权的措施
著作权法规定了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追究等保护著作权的措施。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
自1990年6月1日实施以来,中国著作权法经过多次修订完善,不断适应新的社会、技术发展需要,为中国文化创新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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