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保护具有地域性,这意味着发明专利并不自动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保护。一项发明若想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保护,通常需要依据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分别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查授权。

目前,国际上存在一些旨在简化多国申请程序的体系或条约,但它们并未创设出一项真正的“世界专利”。以下是几个主要的国际程序:
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申请人首次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并以首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在后申请的申请日。
2. 《专利合作条约》(PCT)
PCT体系允许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同时请求在众多缔约国中获得专利保护。PCT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 国际阶段:包括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出具检索报告和审查意见。
- 国家阶段: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通常为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其希望获得保护的指定国家/地区的专利局,并按照该国要求完成后续程序(如提交翻译文件、支付费用等)。
PCT简化了申请流程,但最终是否授予专利的决定权仍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
3. 区域性专利体系
一些地区建立了区域性专利系统,一份申请可在该区域的多个成员国生效。例如:
- 欧洲专利(EPO):通过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一份申请,经授权后,可在其指定并完成生效手续的成员国中获得保护。
-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也提供了类似的区域性专利保护机制。
以下表格概括了主要国际申请途径的特点:
| 途径名称 | 主要特点 | 最终授权决定权 | 适宜情况 |
|---|---|---|---|
| 巴黎公约 | 利用优先权直接向各国单独申请 | 各国家/地区专利局 | 仅需进入少数几个国家 |
| PCT国际申请 | 一份申请可进入多个国家,有国际检索报告 | 各国家/地区专利局 | 计划进入多个国家,希望有更长时间决策 |
| 欧洲专利(EPO) | 一份申请覆盖欧洲多国 | 欧洲专利局(统一审查) | 目标市场为欧洲各国 |
总结与建议
不存在一项受全世界所有国家保护的“世界专利”。发明人需要根据其产品的目标市场、预算和商业策略,选择通过巴黎公约、PCT或区域性专利体系等方式,分别进入希望获得保护的具体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是一项地域性强、策略性强的专业活动,建议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来制定最合适的全球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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