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不能授权的主要情况有以下几种: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这主要是指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相违背,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例如,某种特殊武器的制造方法,或者一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工艺等,这些发明创造都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2. scientific discoveries、 theories and mathematical methods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不授予专利权。这是因为这些内容属于基础性的理论知识或者医疗技术,不属于可专利的技术性方案。
3. 食品、药品等的
同样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食品、药品等的也不予专利保护。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内容涉及公众基本生活需求,不应由单一权利人垄断。相关的保护应当通过商标、专有技术等其他形式实现。
4. 动物品种和植物品种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动物品种和植物品种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这些生物品种的培育和改良更多依赖于自然选择和人工选种等自然过程,很难完全归因于某项具体的技术方案。因此,通常采用专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进行保护。
5. 主要由于生物学方法实现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主要由于生物学方法实现的发明创造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这是因为这类发明创造往往依赖于一些难以复制和控制的自然过程,不符合专利制度授权的技术性要求。
总的来说,专利法中不能授权的情况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发明创造、基础性理论知识、特定领域的和品种、以生物学方法为主的发明创造等。这些内容虽然也可能涉及一定程度的技术创新,但不符合专利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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