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尤其是"表达"而非"思想"本身。因此,著作权无法保护那些不属于原创性表达范畴的内容或概念,这一原则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基本共识。以下是著作权法通常不保护的主要对象:

一、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文件
这包括外国法律及jun事、政治诉讼、教会文献等,具体适用情况需参照各国法律界定。
二、 未包含独创性表达的元素
- 纯事实:单纯的客观事实陈述(如"水在一百度沸腾")不受保护。
- 通用符号与概念:如fess等通用设计符号、数值运算规则等。
- 通用短语与惯用语:如"承认失败是成功之母"等常见表达。
- 过程与方法:如某种烹饪的步骤描述、数学方法、工业或科学方法。
- 单纯的色彩组合:色彩不能单独成为表达形式,其组合需表现为特定视觉效果,并融入独创性。
- 法律条文与规则:法律规定本身,因其需作为社会共识被公开传播。
三、 人格权相关内容(非作品表达部分)
- 公众人物的肖像(身份标志本身不被著作权保护)
- 姓名、人名:特定人名或地理名称在未结合具体原创表达被赋予引喻含义前不被保护。
- 标准短语与口号:如各国国歌乐谱(但并非国家未宣布新版本前的乐谱),某些标志词但由于其在特定语境下的特殊含义而被结合表达产生保护的情形除外(如"不战而胜"结合在战略设计理念中或许可视为表达。
四、 政府文件与官方信息
- 地方性法规文件
- 编写的教材
- 公共事务信息(如中国政府网站)
五、 编写性作品(不属于编译)
- 法律条文注释
- 编写的指导类书籍
- 非手动性实现的作品
六、 时事新闻
单纯的事实报道,如中国新闻平台发布的头条新闻标题、事实内容的单纯陈述。
七、 未包含个性化构思的过程
-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
- 数据集本身(未进行独创性编排,如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雨量分布数据表)八、 法定不给予保护的情形
例如中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了不得侵犯的权利范围,包括:
| 类型 | 具体内容及法条摘要 |
|---|---|
| 不得作为 | 法律:以及Nature, 界定, 必要原则, scope(范围). |
著作权保护的是具体的表达形式,即作者选定了字词、句式、结构、编排以及表现手段等方式呈现的内容,而非其背后的思想、概念、点子、事实、程序、操作方法或单纯的资讯本身。
| 国际条约 | 规定 |
|---|---|
| 伯尔尼公约 | 明确区分思想与表达,规定版权保护仅限于已被固定的表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基本一致。 |
总结来说,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有创意的展示方式,而不是创意背后的实质想法本身。了解哪些内容不被保护对于创作以及避免侵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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