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的发明是指符合特定法律要求的创造性成果,其核心特征通常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满足相关法域的额外要求。以下是不同国家专利法对发明特征的详细说明:

| 法域 | 核心特征 | 具体要求 |
|---|---|---|
| 中国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1. 新颖性:在申请日前未被公开; 2.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进步; 3. 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
| 美国 | 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实用性 | 1. 新颖性:未被现有技术公开; 2. 非显而见性:不能通过现有技术轻易推导; 3. 实用性: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
| 欧盟 | 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应用性 | 1. 新颖性:在申请日前未被公开; 2. 创造性:对本领域技术人员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3. 工业应用性:可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 |
此外,发明需满足以下附加特征:
1. 技术性:必须属于技术领域,而非纯理论或数学方法;
2. 可实施性:公开内容应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实施;
3. 法律允许范围:不得涉及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领域。
不同法域对发明的界定存在细微差异,例如:
中国要求发明必须是“技术方案”,而美国专利法中发明可能涵盖商业方法。需注意,全球范围内的发明需同时满足申请国的法律条件,企业或个人在申请前应进行充分的法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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