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在近年来确实进行了修改,最新一次重要修订由国务院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769号令),修改后的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配合2020年《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配套实施细则,主要涉及以下核心内容:
1. 外观设计制度完善
- 新增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明确对产品的局部设计创新给予保护(细则第2条)。
- 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期限延长至6个月,与国际接轨(细则第32条)。
- 引入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海牙体系)程序(细则第136-144条)。
2. 专利审查优化
- 细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明显创造性审查标准(细则第44条)。
- 明确延期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计算方式(细则第51条)。
- 新增专利审查中的宽容期限制度,允许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程序延误补正(细则第6条)。
3. 专利权期限补偿
- 落实新药上市审批导致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规则(细则第85-88条),首次将补偿期限写入实施细则。
- 细化专利授权后因不合理延迟的期限补偿计算标准。
4.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 细化开放许可声明的内容要求(细则第89条)。
- 明确许可使用费裁决程序及争议解决机制(细则第90-92条)。
5. 加强专利保护
- 提高故意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可操作性(细则第102条)。
- 新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如“专利链接”制度,细则第114-119条)。
- 明确专利权评价报告在行政执法中的法律地位(细则第65条)。
6. 国际申请程序调整
- 取消PCT国际申请需委托代理机构的强制要求(细则第125条)。
- 优化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时限(细则第130条)。
扩展知识
此次修改特别强调与国际条约(如《海牙协定》)的衔接,并响应创新主体对审查效率的需求。例如,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对应工业设计领域“微创新”趋势,而药品专利补偿则针对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周期长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新增的“诚实信用原则”条款(细则第11条)明确禁止滥用专利权,反映了平衡保护的立法导向。此外,修改后的文本还统一了电子文件送达效力(细则第4条),体现了数字化审查的趋势。
中国专利制度近年来修订频率显著加快,2010年、2023年两次细则修改均紧随《专利法》重大修正,建议实务中特别关注新引入的期限计算规则和药品专利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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