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的稿酬支付涉及以下核心要点:
1. 法定许可付酬标准
根据《著作权法》及《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为每千字80-300元(具体金额由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确定)。翻译作品、汇编作品等衍生作品的稿酬通常为原创标准的30%-70%。报刊转载已发表作品时,若未事先获授权,须按法定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合同协商稿酬计算方式,包括版税制(如图书销售价的5%-10%)、一次性买断或分阶段支付。网络平台转载、音频视频改编等特殊使用方式需在合同中明确报酬细则。若合同未约定,则适用法定标准。
3. 行使追续权的特殊情况
艺术作品原件的转售若产生增值,作者或其继承人可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主张比例分成(通常为转售价的1%-5%),但该权利目前主要适用于美术、摄影作品。
4. 法定许可的强制付酬义务
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作品、广播电台播放已发表录音制品等情形,使用者可不经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5. 侵权赔偿计算依据
未经许可使用作品时,法院可依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通常500元-500万元)判定赔偿额,其中包含稿酬性质的补偿。
6. 行业惯例补充
学术期刊稿酬可能低于商业出版标准;自媒体平台多采用流量分成模式;影视剧本等高价值创作可能附加票房分成条款。国际公约(如《伯尔尼公约》)要求成员国保障作者获酬权最低标准。
7. 税款代扣代缴义务
稿酬属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需按《个人所得税法》代扣20%税率(可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单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可减除800元费用后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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