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商标法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规范商标管理的文件。该章程由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主导起草,借鉴了西方商标制度,但实际施行效果有限。
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商标法》及实施细则,这是中国第一部以“商标法”命名的正式法律,设立了商标局统一管理注册事务。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修订颁布新《商标法》,进一步系统化商标保护制度。
1949年后,中国大陆于1950年由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现行《商标法》,并于次年实施,奠定了现代商标法律体系的基础。该法历经1993年、2001年、2013年、2019年四次修订,强化了驰名商标保护、反恶意注册等规定,现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
需要注意的是,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商标法受限于历史条件,实施范围较窄,而1982年《商标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大陆商标制度全面法治化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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