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权力归属是指对于创作出来的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权利人可以享有相关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的权力归属规定涉及不同类型的作品,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人的权利
自然人(即个人)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自然人作为著作权的创作者拥有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布权等权利,并且可以收取由于其创作作品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2. 法人的权利
法人、法人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由这些法人或组织雇用职员或委任他人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属于雇主,即法人或组织。法人享有作品的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可自行支配和处置作品,例如授权他人使用、转让著作权等。
3. 合作创作的权利
当作品为多个人合作创作时,各创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但在没有特殊约定或协议的情况下,各创作者的共有比例是相等的。合作创作的作品如果难以分辨出各部分的具体贡献,被视为整体作品,各创作者无需再经他人同意,也可以自行使用和授权他人使用。
4. 委托创作的权利
当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时,创作者享有其署名权,但发布权、修改权等权利归委托人所有。受委托人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发表等行为,但必须注明原作者署名。
5. 继承和复制权的权利
著作权的继承权归作者的继承人所有,包括著作权利的传承。著作权的复制权,则是指对原作品的复制行为,如印刷、录制、下载等,这些权利通常由著作权法明确规定。
著作权的权力归属规定是为了保护作品的创作者及其合法权益,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创作力量的激励和鼓励。在实践中,各国法律对著作权的权力归属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和细微的变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具体解释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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