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国际公约,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如下:

一、中国现行法律规定
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 著作权主体 | 保护期限起算点 | 保护年限 |
|---|---|---|
| 自然人作者 | 作者死亡日期 | 死亡后50年 |
| 法人/组织 | 首次发表日期 | 发表后50年 |
| 合作作品 | 最后死亡作者日期 | 死亡后50年 |
二、国际公约协调
按照《伯尔尼公约》第七条,成员国须提供不低于作者终生加50年的保护期。中国作为缔约国,对视听作品的保护期设定符合国际标准。
三、权利构成特殊性
视听作品著作权包含双重权利结构:
四、期限计算要点
五、比较法视角
美国版权法规定视听作品保护期为发表后95年或创作完成後120年,欧盟则为作者死后70年,均长于中国现行标准。
注:2020年《著作权法》修订将“电影作品”扩展为“视听作品”,但保护期限未作调整,实践中仍按原有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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