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其作品的署名方式和内容。
2.著作权人的发布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作品首次向公众发表的方式和时间。
3.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复制、翻译、编译、改编等行为。
4.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发行、出租、放映等行为。
5.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公开表演、展览等行为。
6.著作权人的广播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广播、电视转播等行为。
7.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将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公开播放等行为。
8.著作权人的衍生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就其作品进行改编、深化、扩展等后续创作行为。
9.著作权人的保护权:即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对其作品的著作权进行保护,包括起诉侵权行为、请求赔偿等。
著作权法规定的这些权利,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创造和利益,使其对自己的作品拥有完全的掌控权,也保障了作品的自由传播和公众的利益,是保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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