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商标的保护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第9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救生和教学设备及仪器,录音、磁盘、光盘、DVD和其他数字记录媒体,投币启动设备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登记器,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灭火设备。这类包括卡通形象及其名称在电子设备、软件、视频游戏等方面的保护。
2. 第16类:纸、纸板及其制品,不包括在其他类别内的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包括在其他类别内的),印刷铅字,印版。这类包括卡通形象在纸质印刷品、文具、办公用品等方面的保护。
3. 第18类:皮革和人造皮革以及这些材料制的制品,动物皮革,箱子和旅行袋,雨伞、阳伞和手杖,鞭、皮带和饰品。这类包括卡通形象在箱包、皮具等方面的保护。
4. 第20类:家具,镜子,相框,木、软木、芦苇、藤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这类包括卡通形象在家具、工艺品等方面的保护。
5. 第24类:纺织品及其制品,床单和桌布,不属别类的织物和纺织品。这类包括卡通形象在纺织品、家纺用品等方面的保护。
6. 第25类:服装、鞋、帽。这类包括卡通形象在服装、鞋帽等方面的保护。
7. 第28类:游戏、玩具,体育和健身器械,圣诞树装饰品。这类包括卡通形象在玩具、游戏设备等方面的保护。
8. 第41类:教育、培训、娱乐、文体活动。这类包括卡通形象在各种活动和内容创作等方面的保护。
总的来说,卡通商标涉及到多个类别,需要综合考虑卡通形象的应用范围来进行全面保护。商标注册前需要详细分析自身商业计划,合理选择保护类别。只有做好全面布局,才能有效防范他人侵权,维护自身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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